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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宿州市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26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號)、《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關于印發<安徽省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建督〔2019〕108號)精神,切實做好我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垃圾分類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分類處理為目標,推動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加快形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類治理體系,不斷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水平,努力改善宿州市人居生活環境。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黨委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及市民工作主體;堅持統籌四分類及計量收費工作內容;堅持統籌政治、經濟、文化、法律、行政、市場工作手段。
1.政治統領,全民參與。建立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的生活垃圾分類領導體制,各級政府負責所轄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市直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職責積極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發揮公共機構和企業示范帶頭作用,倡導城市志愿服務,鼓勵引導廣大市民積極參與,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的良好局面。
2.屬地管理,市場運作。建立“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市、區、街道、社區四級聯動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體系,以街道、社區為單位,推進示范片區建設,以點帶面,逐步拓展覆蓋面。通過市場化方式引入專業公司對生活垃圾進行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
3.務實創新,依法治理。堅持目標、問題和效果導向,加快形成具有宿州特色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模式。以法治為基礎,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經濟與行政手段相并重的生活垃圾分類共治機制。
(三)工作目標。
以實現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為目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全程分類體系。
1.2019年底,全面啟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市城管局建立覆蓋1萬戶的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埇橋區、市管各園區每個街道建立1個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小區。
2.2020年底,實現全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公共場所管理單位等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全覆蓋,基本建成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埇橋區至少有2個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市管各園區至少建成2個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
3.2021年底,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系統,埇橋區(城區)、市管各園區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達到70%,完成國家和省政府制定的生活垃圾分類階段性任務。
二、重點任務
根據國家及省政府工作部署,結合宿州實際情況,著力推動十二項工作。
(一)做好生活垃圾分類頂層設計。
建立黨政統一領導、社會齊抓共管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體制,各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生活垃圾分類第一責任人,成立宿州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全市范圍內實行生活垃圾四分類,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濕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出臺《宿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宿州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宿州市生活垃圾分類違法行為查處規定》、《宿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目錄和分類標志(試行)》、《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規范(試行)》及《宿州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配置標準(試行)》等規章制度。
(二)促進生活垃圾源頭減量。
加強對建筑垃圾、工業垃圾、農業生產垃圾、園林垃圾及醫療垃圾的管理,不得將非生活垃圾混到生活垃圾中。
大力推進潔凈生產,改進產品包裝和限制過度包裝,促進生產系統內部物料的循環利用,在生產、流通環節中減少垃圾產生。組織倡導低碳生活、適度消費、推動綠色采購、綠色辦公,推廣使用可循環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加大“限塑令”的執行力度,加強對農副產品市場、零售業等重點場所和行業的監督檢查,推廣使用菜籃子、布袋子,逐步控制、減少塑料袋的銷售、使用。
(三)強力推進單位生活垃圾分類。
強化宣傳培訓、設施設置、分類投放、指導監督四項措施。推行建立“一欄、二圖、三點、四桶、五導”(即生活垃圾分類信息公示欄,投放點位分布圖、分類基礎知識圖,生活垃圾投放點、定時收運歸集點和垃圾桶清洗點,“藍、綠、紅、黃”四色垃圾桶,標準先導、入室指導、桶邊輔導、激勵引導和考核督導)載體規范設置管理。全面落實《宿州市市容治理條例》,強化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全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公共場所管理單位等公共機構2020年底前全面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賓館、飯店、購物中心、超市、專業市場、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商鋪等企業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覆蓋率2020年底前達60%,2021年底前達100%。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明察暗訪等方式,對強制分類情況進行督查,把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考核,對不符合要求的單位依法依規進行查處和曝光。
(四)抓好學校生活垃圾分類。
強化學校生活垃圾分類知識教育,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教育進學校、進教材、進課堂,把生活垃圾分類知識納入考試內容。從幼兒園、中小學校抓起,從小培養生活垃圾分類良好習慣。各駐宿院校、中小學、幼兒園要根據學校生活垃圾產生特點,推行建立“一欄、二圖、三點、四桶、五導”載體規范管理,采取簡便易行有效的分類投放方式,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重點抓好以班級為單位的可回收物分類工作。2020年底前各學校全面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
(五)深化居民生活垃圾分類。
全面推行“一欄、二圖、三點、四桶、五導”載體規范設置管理。緊緊依托街道、社區、物業服務等力量,因地制宜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社會組織參與”、“社區自治管理”等模式,鼓勵探索更多適應本社區的模式。做到宣傳培訓、設施配置、分類投放、指導監督四項措施同步到位。利用經濟手段推進可回收物的資源化利用及干濕垃圾的分離。
(六)規范源頭分類投放。
統一生活垃圾分類標識和垃圾桶顏色,按分類標準配備布局合理、數量適應的分類投放垃圾容器,鼓勵每個小區建立1-2個可回收物資源回收站及有害垃圾存放點,按每300-500戶規劃配建一組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智能集中投放點。積極推行定時定點分類投放模式,鼓勵撤桶并點,逐步取消樓層投放點。以“廚余垃圾與其他垃圾分開”為重點,強制餐飲場所、單位食堂、農貿果蔬專業市場、大型超市等單獨存放廚余垃圾。引導居民將廚余垃圾正確投放,注重發揮經濟杠桿作用,對廚余垃圾正確投放的居民給予獎勵。學習借鑒上海、廈門等市“桶邊值守”做法,充實基層管理力量,發揮生活垃圾分類監督員、宣傳員、志愿者作用,做好現場引導,糾正不規范投放行為。切實落實物業等投放管理責任人的責任,將生活垃圾分類服務內容、標準納入物業等有關服務合同,實行物業公司生活垃圾“不分類不收運”管理制度。
(七)完善分類收運體系。
積極構建“體系完整、布局合理、技術先進、環保高效”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體系,推進收運處理一體化。按照分類運輸要求,運輸車輛要“統一車身顏色、統一運輸標志、統一監督舉報電話、統一單位標識”,車輛應具有計量稱重、身份識別、GPS監管等功能。嚴格執法檢查,堅決杜絕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投放后被重新混合收集運輸。推行分類運輸市場化,通過公開競爭把一級(從中轉站到處置廠)、二級(從小區到中轉站)分類運輸交由規?;?、專業化公司運作。加快垃圾中轉站建設及提升改造,實現垃圾分類收集、計量、中轉等功能。逐步建立“溯源追查”及“不分類不收運”的倒逼機制。
(八)建立再生資源回收體系。
建立城區統一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鼓勵從事生活垃圾分類的企業兼營再生資源回收任務,清理取締可回收物非法收購站點,在居民小區建立統一規范的再生資源回收站點。采用APP預約回收、上門回收等方式,最大限度方便市民交售可回收資源。建立健全再生資源回收源頭計量統計系統,為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化、資源化提供數據支撐。加快再生資源分揀中心、裝潢垃圾處理中心、大件垃圾回收利用中心建設。加大對再生資源回收的政策扶持力度,健全完善廢塑料、廢玻璃等低價值再生資源回收政府補貼機制,促進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九)加快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建設。
統籌規劃建設生活垃圾終端處理利用設施,2019年啟動建設餐廚垃圾、污泥、園林廢棄物、糞便處理“四位一體”的綜合垃圾處理中心項目,2020年基本建成,2021年投入使用。2020年啟動再生資源分揀中心、裝潢垃圾處理中心、大件垃圾回收利用中心建設。2020年底前完成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建設。規劃設計城南垃圾填埋場再利用,明確功能定位,作為垃圾焚燒飛灰處理中心,并進行規范管理。
(十)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智能信息平臺。
采用“互聯網+”智慧分類模式,應用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技術手段,提高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效能。2020年底前建成生活垃圾分類智能信息平臺,并與智慧城管進行互聯互通。通過平臺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進行全過程監管。信息平臺具有數據計量、分析評估、市民投訴、宣傳教育、黨員干部打卡積分、執法保障等功能,建立以市民知曉率、資源化利用率、減量化率、無害化處理率等“四率”為目標的考核獎懲系統。實現生活垃圾分類智能化管理。
(十一)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類計量收費制度。
遵循產生者付費的原則,充分發揮經濟杠桿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改革現行的垃圾處理收費與用水戶捆綁的辦法,建立科學合理生活垃圾分類計量收費制度。充分考慮市場、垃圾處理成本、財政補貼負擔及市民承受力等因素,研究制定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及其他垃圾三類垃圾收費(收購)價格。建立全市統一、多種功能的生活垃圾分類綠色賬戶。實行差別化生活垃圾分類收費機制,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公共場所管理單位等公共機構,賓館、飯店、購物中心、超市、專業市場、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商鋪企業等按量足額繳納處理費用;居民交納其他垃圾處理費用,暫時不交廚余垃圾處理費用;居民中的弱勢群體少交或免交其他垃圾處理費用。各類垃圾處理廠、可回收物資源回收站、垃圾中轉站等建立嚴格的計量制度,作為政府交付處理費用的依據。采取逐步過渡的方式實施生活垃圾計量收費制度,費用缺口由各級財政負擔。
(十二)推動社會參與共建共治。
實行社會共治“大協同”,把生活垃圾分類納入基層黨組織工作職責,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志愿者的作用,積極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公益活動。營造媒體宣傳“大氛圍”,利用新聞媒體加強生活垃圾分類政策解讀及公益宣傳,形成全方位、多層次、密集型的宣傳網絡。開展教育培訓“大推動”,公共機構、物業小區等開展多層級、多類別的教育培訓工作,編發《宿州市生活垃圾分類指導手冊》,評選“引導生活垃圾分類新時尚”優秀個人、單位、小區等,有效提升社會認知度。
三、責任分工
市城管局: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類相關的配套政策;指導埇橋區、市管各園區及市直相關部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對宿州市城區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實施監督、管理、考核;負責垃圾焚燒發電廠、餐廚垃圾處理中心、再生資源分揀中心、裝潢垃圾處理中心、大件垃圾回收利用中心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智能信息平臺;協調埇橋區及市管各園區建設小區可回收物資源回收站及有害垃圾存放點工作;對不按規定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生活垃圾的行為予以行政處罰;完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文明辦:負責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開展情況納入文明單位、文明校園、文明社區等創建活動的考評內容;協調指導相關志愿者組織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完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全市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宿州市垃圾計量收費定價工作;負責相關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批核準;指導生活垃圾分類主管部門將生活垃圾分類納入信用體系建設;完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商務局:負責鼓勵引導監督大型商場、超市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完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房管中心:負責管轄的建筑工地等行業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完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企業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在消費品生產領域限制過度包裝,倡導適度包裝;完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督促建筑工地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完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教育體育局:負責將生活垃圾分類知識納入中小學、幼兒園的教學內容并進行宣傳教育,協調在宿高等院校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負責做好全市中小學及體育場所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完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公安局:負責全市垃圾收運車輛通過限行路段、垃圾收運車輛沿路??渴占⑾嚓P車輛注冊登記等協調保障工作;負責查處垃圾運輸過程中的交通違法行為;依法取締可回收物非法收購站點;配合有關執法部門做好生活垃圾分類違法案件處理工作;完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民政局:負責協調駐宿部隊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配合埇橋區做好居民中免交或少交其他垃圾處理費用的弱勢群體確認工作;完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財政局(國資委):負責落實市級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經費;指導和督促埇橋區、市管各園區強化資金保障;督促國有企業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完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所需用地指標的落實和土地征收報批工作;負責協調垃圾收運、處理設施建設的規劃和選址;統一規劃城區垃圾中轉站、新建小區生活垃圾分類集中投放點;完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公交場站、客運場站等公共場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利用公交站臺、公交車等載體進行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宣傳;完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衛生系統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完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有害垃圾污染防治、處置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工作;做好垃圾處理配套設施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監督指導工作,對設施運行情況實施環境監管;完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餐飲服務單位做好餐廚垃圾分類工作;加強對超市、商場、農副產品市場等零售業重點場所和行業限塑工作的監督檢查;完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廣播電視臺、拂曉報社:適時在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的重要版面、黃金時段播報生活垃圾分類政策解讀及公益宣傳;完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推動全市旅游行業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指導星級酒店、賓館、飯店、文化娛樂場所和旅游景區樹立綠色經營、綠色消費的新理念,組織動員酒店、賓館、飯店積極開展生活垃圾分類,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加強行業管理,將生活垃圾分類作為星級酒店、綠色酒店和星級旅游景區評比的內容之一,采取各種形式進行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宣傳教育;完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管中心:組織市本級公共機構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建立監督檢查管理機制,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的日常監管內容;完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司法局:指導相關單位制定出臺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制度以及《宿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等法規文件;完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數據資源局:配合市城管局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智能信息平臺;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數據共享平臺;完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供銷社:負責規范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的管理工作,配合公安局取締可回收物非法收購站點;出臺引導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發展的政策,建立再生資源回收計量和處置流向的信息化管理登記制度,提供再生資源回收數據;完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負責組織發動志愿者和社會各階層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完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埇橋區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研究制定本轄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方案及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應急方案;負責轄區內單位、居民小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工作;落實居民小區可回收物資源回收站及有害垃圾存放點選址工作;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進社區宣傳;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指導業主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工作;完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工作責任。
建立“市級統籌、區(市管園區)負責、街道實施”的生活垃圾分類責任體系,強化政府推動。建立“管行業(單位)必須管生活垃圾分類”“包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必須包生活垃圾分類”的制度。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作為單獨指標列入對區(市管園區)、各部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范圍。成立市、區(市管園區)生活垃圾分類專門工作機構,負責所轄區域生活垃圾分類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部門協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努力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落實資金保障。
按照屬地負責原則,建立健全財政補貼、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和社會資本投入相結合的生活垃圾分類經費保障機制。市級財政保障市級生活垃圾分類經費投入,通過考核采用以獎代補的形式給予埇橋區(市管各園區)適當補貼,埇橋區(市管各園區)承擔本轄區生活垃圾分類經費投入。各級財政把生活垃圾分類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改革現有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辦法,按照產生者付費原則,探索通過計量收費的機制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完善生活垃圾分類經費監管措施,強化經費使用審計和績效評價。
(三)嚴格督查考核。
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生態文明建設、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及城市管理等考核內容。建立分層級考核制度,市級負責考核埇橋區(市管各園區)、市級公共機構,必要時延伸考核到街道。區級負責考核街道、社區及區級公共機構。考核采用明察暗訪、聘請第三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嚴明工作紀律,對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不負責、不擔責,造成嚴重后果的進行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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