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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綿陽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的通知
綿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綿陽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的通知
綿府辦發〔2018〕28號
科技城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科學城辦事處,市級各部門:
《綿陽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已經市七屆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綿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8月22日
綿陽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餐廚廢棄物管理,維護城市市容環境衛生,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餐廚廢棄物無害化處置和資源循環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綿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涪城區、游仙區、安州區行政區劃范圍內的城市建成區和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的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餐廚廢棄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從事食品生產加工、餐飲服務、集體供餐等活動過程中產生的食物殘余、食品加工廢料和廢棄食用油脂(包括不可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油水混合物)等。
第四條餐廚廢棄物治理應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貫徹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方針,實行分類投放、統一收運和集中處置,推行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一體化模式。
第五條倡導通過凈菜上市、改進食品加工工藝、按需取食、節儉用餐等方式,從源頭減少餐廚廢棄物的產生。
鼓勵和支持餐廚廢棄物處置技術開發和設施建設,促進餐廚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對不能進行資源化利用的餐廚廢棄物,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六條禁止以下行為:
(一)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
(二)將廢棄食用油脂直接或者經加工后作為食用油脂銷售;
(三)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四)餐飲服務經營者購買、使用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加工的食品油;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第七條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餐廚廢棄物管理的協調、指導、監督和考核工作,各區(園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本轄區域內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活動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一)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牽頭建立餐廚廢棄物管理信息系統;對各區(園區)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級餐廚廢棄物收運和處置應急預案,確保緊急或者特殊情況下能正常收集、運輸和處置餐廚廢棄物。
(二)區(園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負責轄區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活動和臺賬情況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轄區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和處置工作聯動機制,加強與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餐廚廢棄物監督管理的信息溝通;督促轄區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和收集運輸單位簽訂合同;編制轄區餐廚廢棄物收運和處置應急預案,建立收運和處置應急機制;對轄區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和處置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
第八條市場監管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流通環節和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的監督管理,依法對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生產食品、經營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油、銷售餐廚廢棄物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協助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的申報回執進行檢查。
第九條農業部門負責對本市畜禽生產場所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飼養畜禽的違法行為。
第十條環保部門負責對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單位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對未按照要求安裝使用油水分離裝置、未按照規定建設運行環境保護設施等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第十一條發改部門負責研究推進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建立激勵機制,支持相關企業的發展。
第十二條市區兩級財政部門應當將餐廚廢棄物處置所需財政承擔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保證對納入城市公用事業的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設施建設與運營正常進行。
第十三條商務部門應當加強餐飲業行業管理,督促餐飲服務企業將餐廚廢棄物交給取得許可的企業收運和處置;指導餐飲行業協會制定作業規范,引導餐飲服務企業誠信經營、規范經營、綠色經營。
第十四條旅游、教育、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旅游景區(點)賓館、飯店、餐館等經營者和學校、醫院食堂的監督管理,督促所產生的餐廚廢棄物按照本辦法規定收集、運輸和處置。
第十五條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餐廚廢棄物收運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等編制環境衛生專項規劃。環境衛生專項規劃應當包含餐廚廢棄物治理的內容,統籌安排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設施的布局、用地和規模。
依據環境衛生專項規劃預留的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設施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
第十七條餐廚廢棄物收集、處置設施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運輸設施裝置,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
第十八條餐飲行業協會應當發揮行業自律作用,配合參與制定有關標準,規范行業行為,推行減少餐廚廢棄物的方法,將餐廚廢棄物的管理工作納入餐飲企業信譽評定范圍。
第十九條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實行有償服務,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繳納餐廚廢棄物處置費。餐廚廢棄物處置費納入城市生活垃圾收費體系,其征收管理的具體辦法和標準由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和市價格管理部門另行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條餐廚廢棄物的收集、運輸、處置實行特許經營,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向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取得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經營服務許可。
第二十一條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建立臺賬,真實、完整記錄餐廚廢棄物的數量、去向等情況。
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單位應當建立收集、運輸臺賬,真實、完整記錄收集、運輸的餐廚廢棄物來源、數量、去向等情況。
餐廚廢棄物處置單位應當建立處理臺賬,真實、完整記錄餐廚廢棄物來源、數量、處理方法、產品流向、運行數據等情況。
鼓勵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和處置單位建立電子臺賬。
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和處置單位應當配合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建設統一的信息管理系統。
第二十二條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餐廚廢棄物單獨收集、分類存放,禁止與其他生活垃圾相混合,禁止玻璃、廢紙、塑料及其他生活垃圾混入。
(二)餐廚廢棄物應投入專用存放容器內,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密閉及周邊環境的干凈整潔,不得裸露存放。
(三)定期向所在地的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如實申報餐廚廢棄物的產生數量和去向。
(四)與取得許可的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單位簽訂書面合同;餐廚廢棄物產生后在規定的收集時間內交運,做到日產日清;不得將餐廚廢棄物交由未取得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收運、處置。
(五)設置符合標準的油水分離器或者隔油池,并在餐飲設施、餐具清洗池安裝油、渣處理及過濾設施。
(六)不得將餐廚廢棄物排入雨(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庫、溝渠、廁所等,或以其他方式隨意傾倒。
(七)法律、法規、規章作出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三條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單位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每日(含法定節假日)至少到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收運一次餐廚廢棄物。
(二)在當日內將收集的餐廚廢棄物運送至政府許可的處置場所進行處置。
(三)不得混合收集、運輸其他生活垃圾,不得添加與餐廚廢棄物無關的任何物質。
(四)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過程中不得隨意傾倒、遺撒、丟棄餐廚廢棄物和外溢污水,并保持收運設備和工具完好、整潔、衛生。
(五)定期將收運的餐廚廢棄物的來源、數量、處置去向等情況報所在地的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取得回執。
(六)餐廚廢棄物收運應當使用專用車輛,統一標識,并安裝車輛行駛記錄儀及監控設備。
(七)法律、法規、規章作出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四條餐廚廢棄物處置單位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按照要求配備餐廚廢棄物處置設備、設施,保證其運行良好;計劃性檢修、維護應按年(季)度向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報備;突發性故障(事件)應及時書面報告。
(二)按照服務合同約定及相關技術標準進行餐廚廢棄物的處置。
(三)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防止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廢氣、廢渣等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不得接收、處置未取得收運許可的單位或個人運送的餐廚廢棄物。
(五)按照要求配備合格的管理人員及操作人員,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相關應急預案,配套安全設施,保證處置設備設施安全、可靠、穩定運行。
(六)定期將處置的餐廚廢棄物的來源、數量、產品流向、運行數據等情況向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備,并取得回執。
第二十五條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的企業需停業、歇業的,應當提前六個月向市容環衛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監督、管理和執法過程中,可以依照法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
(一)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現場開展檢查。
(四)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支持、配合接受監督檢查并提供方便,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與檢查內容有關的資料,不得弄虛作假或者隱瞞事實,不得拒絕或者阻撓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市容環境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接受公眾對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處置違法活動的投訴和舉報。
受理投訴或舉報后,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到現場調查處理。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將廢棄食用油脂直接或者經加工后作為食用油脂銷售,或者餐飲服務經營者購買、使用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加工的食品油的,由市場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九條賓館、飯店、餐館、食堂等集中產生餐廚廢棄物的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將餐廚廢棄物交由未取得許可的企業或者個人收集、運輸、處置的,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綿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規定,將餐廚廢棄物與其他垃圾混倒或者排入雨(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庫、溝渠、廁所等,或以其他方式隨意傾倒的,根據《綿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在收集、運輸過程中外溢污水,或沿途丟棄、遺撒餐廚廢棄物的,根據《綿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其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三十四條各縣(市)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由市城管執法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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